2007年8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措施。
颜江瑛指出,为了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确贯彻落实这个规定,能够依法维护监管的秩序、加强监管的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这个特别规定为基础,逐条对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实施条例,对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的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强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讨论确定实施细则,这个实施细则近日也会在上网征求意见、下发,这样会进一步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执政。
颜江瑛强调,实施细则具有以下几个突破点:
第一,将医疗器械纳入了实施细则,根据特别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我们的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来,药品和医疗器械均适用于特别规定,作为特别规定的监管范围。
第二,为了使我们的特别规定和我们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能够有机地衔接,做好适用的准备。我们在实施细则里面也明确了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
第三,很重要的一点,理清了部门的职责。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关系怎么样能够在我们监管过程中有机地衔接,在我们实施细则中也做了明确的重申和规定。这里面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衔接,如果我们监管部门在依法行政当中发现了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属于我们监管部门范围内的,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必须立即处理。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必须立即通报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果其他监管部门没有马上、立即处理的,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要做出相应的处分,这样的话可以避免在今后监管过程中出现监管部门之间衔接的漏洞。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权利,强化了监管的职责,做到了权责统一。监管部门,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时候,增加了以下一些权利:第一,进入经营生产场所实施检查的权利;第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帐户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权利;第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和设备的权利;第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现场。这在特别规定中以及在实施细则中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和强调。(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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