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11日发出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医疗废物外流造成危害。
据介绍,医疗废物主要可分为医疗器具垃圾、门诊及住院病人生活垃圾,包括医疗单位在检查、诊断、治疗各类疾病过程中和病员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如注射器、输液(血)器具、各种导管等。医疗废物由于携带病菌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危害性极大。
卫生部指出,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的关键部门,要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置专门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处置中心处置等环节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避免因医疗废物外流导致不良事件发生。
如果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混乱、随意丢弃、卖与不法商贩及非法回收利用等问题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立即立案予以调查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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