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称“新农合”)试点四年,即将推向全国之际,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新农合虽初见成效,但仍掣肘于医改等问题。
昨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之《转型中的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该报告对东中西部地区的五个县市进行了抽样调查。
新农合初见成效
调查结果表明,参合农民受益范围有所扩大,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参合农民抵御大病经济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
截至2006年3月,全国展开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应开展新农合的县总数的47.8%,覆盖农业人口4.74亿人,占全国农业总人数的53%,参加医疗合作的人口为3.74亿人,参合率为79.1%。
报告认为,新农合覆盖了试点地区的大多数农村居民及贫困农民,有助于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在有效样本中,95.8%的农民认为新农合对自己有益,只有2.9%的农民认为对自己没有好处。报告发现,通过近三年的试点,次均住院补偿费用已接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西部和中部地区的比例更高,分别是27.8%和26.1%。
医改滞后影响新农合效果
报告认为,医改滞后引发的医疗价格快速上升,导致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参合农民虽然得到一定补偿,但是补偿后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并没有显著下降。
一些受调查农民反映,新农合的主要受益者是医疗机构,如何控制医疗机构费用上涨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对5个试点县(市)的农户调查显示,有效样本中,只有27.6%的农户回答参合后医药费有所减少,58.9%的农户回答没有变化,13.5%的农户反映医药费反而有所增加。
此外,由于新农合采取的是第三方支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定点医疗机构)就更加可能利用其专业性优势和垄断地位诱导需求,提供过度服务,如大处方、抗生素滥用、大检查和手术滥用等。
调查显示,各试点县开始采用了一些控制定点医院医疗费用的手段和措施,但难度很大,效果并不明显。
究其原因。一方面对医疗机构缺乏适宜的监管手段,另外一方面,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决定了难以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管。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属于新农合医疗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报告调查发现,这个新农合的实施管理机构通常设立在卫生局。(熊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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