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要逐步、分渠道实现 国家财政将为医改主动买单
医改底稿年内出台将上网公示 新药审批将实行责任追究制
今天,在全国政协医卫界别联组会上,政协委员和卫生部部长高强、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在医疗改革、药品监管问题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辩论、交流。“问题都谈清楚了,医改就大有盼头了。”一名委员会后说。
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短期搞不起来
3月5日,某财经报纸发表了题为“卫生部部长高强:全民医保不太现实”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对此,黄峻委员有不同看法。他在今天的发言中表示,我国不仅有发展全民医保的必要性,且已经具备了全民医保的可能性。
从必要性来看,我国当前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形势不用赘述,而医保制度的滞后也是显而易见。全国13亿人口,其中城镇居民被医保覆盖的只有1亿多人,不到全部城镇居民的四分之一;在农村,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一直在增加,但是至今仍有近一半的农民没有任何保障,不少人有病不敢医治、不少人因病返贫。
他还给出了全民医保的可能性。我国目前构建全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的匡算结果是1500亿~2000亿元,只相当于GDP的不到2%,国家财政收入的5%~7%,卫生总支出的1/4~1/3,据此测算,我国政府完全有能力承担起这个责任。
高强在回答全民医保问题时表示,媒体误读了他的话。“前两天媒体引用我的话说‘全民医保搞不起来’,我哪说过这句话?我说的是‘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在短时间内搞不起来’。”
他解释道,因为各地发展水平不同,比如,目前城镇职工年平均医保缴费为1100元,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每年平均缴纳50元,这些差距表明,全民医保要逐步、分渠道实现。“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确是非常迫切的工作,要尽快完成。”
财政投入必须和机制改革结合起来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 312.76亿元,比2006年增加了145.36亿元,增长86.8%,增幅居各项事业之首。医卫界人士大受鼓舞。但欣喜之余,他们也不无遗憾:“增幅虽然大,但是基数太小,绝对额没法跟别的比”。高强表示,他和委员们“深有同感”。不过,他批驳了“医改很简单,财政部拿钱就行”的说法,“在这个问题上,卫生部与财政部观点一致,就是政府增加投入必须与转变医院运行机制相结合。光增加投入,不转变机制,是达不到医改的预期目标。”
与会的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从2003年到2007年,国家财政对于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连续5年都是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一旦医改方案定下来,国家财政加大投入责无旁贷,一定会尽力主动买单。”
王军的话赢得了一片掌声。他表示,中国医疗领域中的问题决不是有钱就能解决的,“没钱是万万不能,但钱也不是万能的。只有把政府投入和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才能够发挥每一分钱的作用。”
医改方案是否存在部门争议
今年1月8日,高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首度向公众描绘了一幅医改的草图,即4项基本制度——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是改革构想的四大支柱。然而,这立即引来各种议论,其中就包括其他部委不同意上述方案的消息。
一篇报道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对基本医疗的概念持不同意见。“这会带来很多漏洞”,会出现“拿了政府给的钱,还在走过去的那条路——卖药创收”。
对此,高强特意作了澄清。他说,这也是一种误读。“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由卫生部带头研究,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带头,基本药物制度则由国家药监局带头,这是部门研究的分工,不能说‘各部门之间有不同意见’。”
医改方案一定会走民主程序
最后一个发言的朱宗涵委员希望医改方案的制定学习物权法的做法,广泛征询医务人员等各方面的意见,不要关起门来自己闷头搞。
一天前,李连达委员在小组会上也表达了相同观点。他认为,政府在医改方案上的态度有点遮遮掩掩,像全国政协委员也只是偶尔从某处听来一点风声。“我觉得医改方案应该开门搞,制定过程应该去除神秘化”。
对此,高强的回应是,“医改方案的制定,民主程序一定要走,一定会征取专家们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政府还会举行听证会,甚至搞一个网上公示,让所有的人都有表达意愿的机会。”
不过,这次两会上不可能看到这个方案了。高强说,要讨论也得先有个底稿才行,没有底稿七嘴八舌地乱说一通,恐怕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这个医改的底稿将在年内搞出来。
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除了医改之外,药品监管是委员们最关心的话题。张忠辉和龙致贤委员提出了对一药多名、药品降价、药品审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此前,多名委员已经提到药监局审批上的巨大、不受制约的权力。如果不从体制上改变这种状况,很难保证不出现下一个郑筱萸。
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在发言中表示,“国家药监局正在完善新药审批,加强生产监管,整顿流通秩序,推进合理用药。专项整顿本来是在上半年结束,现在延迟到年底。”
据悉,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经确定将于年内出台。新办法将明确构建一个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与样品抽验“三位一体”的审批监管体系。邵明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新药审批将实行三制:主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专家公示制。(本报记者 董伟 王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