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1日起,江苏药品价格再次降低。昨日(30日)从该省物价局获悉,新的药品加价率政策从12月31日起实施,将再次压缩医院销售药品的利润。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江苏省药品加价幅度平均降低5%,有望使老百姓“看病贵”的负担得到进一步缓解。
地方招标药品加价率全面降低
一个药品从出厂到零售环节,其价格是有落差的,在医院的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就是医院赚取的利润,这里的进货价格是指实际购进的价格,是扣除了各种各样折扣后的实价,而销售价格就是由实际购进价格乘上“药品加价率”得出的,因此药品加价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药价的高低,决定了患者药费的多少。不过,药品加价率并非是医院自己说了算的,这得由政府决定。
继去年下半年江苏省下调药品加价率后,今天该省公办医院的药品加价率将再次下调。昨日公布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药品加价率的通知》对江苏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公办医院、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进行了严格限制。属于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或议价竞价采购的药品,在不突破省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将按药品实际进价加附表所列加价率执行。以其他形式对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进行管理的,也应执行以上规定。
比如,进价为80元的某种药,按过去25%的加价率,医院可以卖出100元的价格,而根据现在20%的加价率,最多只能加上16元,卖到96元。而对于进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按过去18%的加价率,若是进价1000元就可卖到1180元,现在限制了最多加价75元,那么就只能卖1075元了。
国家统一定价药品最多加价15%
在各大医院的药品目录中有相当一部分药品是属于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的药品,涉及了感冒类、心血管类、神经类、营养类等等几乎所有的日常用药范围,比如我们平时常会用到的阿莫西林、环丙沙星等就是国家统一定价药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凡是销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
等级加价率促进医院用低价药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采取的药品分等级加价的方法,目的在于鼓励医院更多地采用低价药。因为,根据加价率的规定,进价越低的药品,加价率越高,也就意味着医院的利润率越高。况且相对于高价药来说,低价药的用量往往更大,在批量销售的医院赚取的利润也有相应增加。尤其是对于进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医院加价额为75元,就是限死了医院的利润。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500元以下的单个药品,最大加价额也是500×15%=75元,与500元以上药品的最大利润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如果只开高价药不但要加大预支成本,而且还没有一点便宜可占。(作者: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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