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北京市海淀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限额将大幅度提升,最高补偿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0元提高至40000元。
记者18日从北京市海淀卫生局获悉,海淀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再出新举措,新出台的《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将最高补偿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0元提高至40000元。其中增加的乡(镇)、村集体财政补贴将在第四季度全部落实到位。
调整后的区财政补贴将由年人均30元增加到年人均55元;乡(镇)财政补贴由年人均30元增加到年人均35元;村集体补助由年人均20元增加到年人均225元;参合农民个人总筹资达到年人均160元。
据悉,海淀区将农民最高补偿标准提高至年人均4000元,意味着大病患者扣除报销部分后的平均费用下降到59578.51元,如有家庭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医疗保障水平也会得到提高。(记者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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