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卫生部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四项工作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计划指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开展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检查: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与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辐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事故应急准备情况等。
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包括: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职业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公共场所卫生将重点监督检查宾馆饭店卫生管理情况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游泳场(馆)池水水质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则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为重点,统计对违法单位的查处情况。(记者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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