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明确结核病专科医院职责,及早发现病人,规范诊治行为,减少耐药结核的发生,卫生部近日要求进一步加强结核病专科医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结核病专科医院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疫情报告和登记。对住院和不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均应执行全国推荐的统一的化疗方案。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治疗方案的,要注明情况备查。
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门诊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报告,填写转诊单一式三份,转送病人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对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应当确保病人住院期间规范化的治疗和规律服药,并及时报告。
对未完成疗程的出院肺结核病人,应填写转诊单一式三份,立即转送病人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管理,完成规定的疗程。
通知还强调,医院要有一名院领导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工作。同时,结核病专科医院应当接受同级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关于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督查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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