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李华芳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说过:所有变化都会在财政上有所反映。内外资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何去何从,也可以从财政角度一探究竟。近日旨在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统一税率的第一个显著含义,是将外资当成内资看,尽管还有另外5年的缓冲期,但看起来是朝“公平竞争”的方向前进了一步。从这一信息能读出的实际上不仅仅是“公平竞争”,而是中国经济在寻求下一个转型。
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是引进技术、资本以及制度,现在这些能带来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越来越小,是内部求新求变的时候了。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一直是外国直接投资(FDI)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而高投资拉动的增长模式,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FDI。食髓知味,地方政府一旦尝到了甜头,就会形成惯性。虽然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地方改进了一些公共设施与服务,但资源也被固化在这一为外资服务的方向上,而少了探索其他途径的积极性,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当前经济增长模式较为单一的重要原因。
内外资所得税率并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至少在吸引内外资上“崇洋媚外”的势头会得到遏制。原本信贷优惠、劳动力廉价、土地优惠加上税收优惠,是地方吸引外资催高GDP的四大法宝,但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资本、劳力与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扭曲与税收的扭曲。
按照目前的规定,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基准税率都是33%,而具体到地方会有地方所得税减免,经济开发区或其他名义的税收优惠区的减免,而此类开发区更多在东部而非中西部,造成了实际上的地区不均衡。地方要让GDP看起来好看,实际上却是在竞争诸如能不能设立“特区”的权利,由于中央与地方的目的并不重合,地方的GDP崇拜导致部分地方官员对地方本身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关注普遍不够。
税率并轨没有朝减免内资税率,使其享受“外资”待遇的方向改进,也在事实上说明中央对地方可持续发展的忧虑。早在2005年财政部就发布《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的报告,称“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吓跑外资”,其背后含义就是让地方为内外资税率并轨做好准备。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尚在其次,重要的是中央与地方在经济发展模式,以及税收分配上的博弈。
实际上,现有税制下,内资注册离岸公司“摇身一变成外资”的不在少数。地方原本也可以争取内资企业,但内资企业发现变成外资的成本更低,这就导致目前大批“假外资”出现。这也是政策扭曲企业行为的一大表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从长计议,正如“启动内需”是增长政策一直鼓励的方向,启动“内源性投资”也是一个值得鼓励的方向。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取消了内外资的差别也就是提示各个地方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可以稍微转变一下视角,多关注来自国内甚至当地的资源。
税率实际上是政府服务的价格,一份对5个中东欧经济转型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证明,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有效方法,更重要的是政府高效服务以及政策稳定等相关政府行为。因此不管外资还是内资,其实都需要更好的政府服务。对企业来说,恐怕更愿意花一点代价避免政策上朝令夕改导致的不确定性,因为这种不确定性带给企业的损失恐怕远大于税收上的优惠。这也说明税率并轨之后,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要走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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