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07] 017 号
各会员单位:
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是证券业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基础。最近,中国证监会对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将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常规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并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订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协会拟于今年内组织编写各类证券投资知识普及手册和制作光碟,举办征文或知识竞赛,在协会网站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通过报刊、电视台和网站等大众媒体向投资者发布风险提示公益广告;组织协调、督促支持各类会员单位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维护、完善和推进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投资者园地建设;会同地方证券业协会适时组织对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开展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情况交流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投资者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与各会员单位共同努力,进一步作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各项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去年以来,证券市场行情转暖,证券交易量急剧增加,投资证券市场的财富效应日益显现,社会公众投资证券市场的积极性不断增高,新的投资者踊跃进入市场。但是,当前许多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的风险意识,不了解证券投资和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没有区别股票和基金产品与储蓄、债券的差异,贸然进行证券和基金投资。而有些证券中介机构又对投资者缺乏正确的引导和风险提示。这些都给证券市场和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针对这种情况,中国证监会要求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既要保护社会公众投资热情,维护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又要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已成为全行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当前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工作重点
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主动做好证券投资的风险揭示工作,帮助投资者掌握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要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并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落实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在各自经营领域投资者教育的特有作用。当前,特别要针对新股民、新基民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向他们宣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讲解证券开户和交易流程、证券投资常识与风险控制以及识别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张贴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要到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买卖股票、基金等证券产品。要严格执行开户程序的相应规定,确保账户真实、准确、完整。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投资者了解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引导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和市场的发展历史,认识市场的波动性特征。
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及其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合规销售,重点针对在银行网点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开展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受托销售的银行要在营业网点的显著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告示或宣传画;要向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正确介绍基金投资知识,强调基金与储蓄、债券的区别,明确告知投资者基金有可能取得较高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要仔细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准确揭示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购买风险适宜的基金品种。
证券公司会员要进一步加强所属营业部和服务部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注重对新业务、新产品的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会员要客观公正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利用专业优势以各种形式向投资者介绍证券投资知识,及时充分地进行风险提示。
各地方证券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辖区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鼓励或组织会员单位在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并以知识竞赛、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三、做好投资者教育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要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来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期方案和2007年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确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市场的领导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投入。
(三)各会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人才、网点、地域等资源优势,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教育宣传活动,内容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确实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效果。
(四)基金管理公司会员要加强对其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督促、支持和协调,要求代销机构加强对投资者服务和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促使其直接面对投资者的业务人员做好基金投资知识普及、投资者疑问解答和风险提示工作。
(五)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及其从事证券产品销售的经纪人员的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严格禁止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六)各会员单位要在协会网站公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及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要在投资者园地公示证券营业部和公司总部的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其他相关信息。
(七)为加强联系和交流,请各会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协会的联络工作,并于3月2日前,将本单位2007年投资者教育工作方案、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送协会秘书处。各会员单位在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