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两项新规发布 放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2012年09月28日14:5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证监会 股东持股比例 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主要股东 资产管理业务 上限 公司治理

昨天,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试点办法主要包括: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此次修订放开了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50%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同时,证监会还就草拟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了子公司的界定,规定了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完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子公司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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