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险赔偿额涨8倍 每月不足2元可年获百万保障

2012年08月23日16: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民财产保险 燃气安全 赔偿额 责任限额 责任保险 投保人 医疗费用 责任免除 起止日期

沈城燃气险“升级”啦!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市民在接待燃气查表员上门查表时,都会被告知是否投保一份20元的居民用户燃气责任保险。

根据该保险规定,每年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3万增加到100万,这就是说,每户每月不足两元钱,就可年获100万元的燃气责任保险保障。

该保险引起市民的关注。大家普遍说燃气险“升级”是一件大好事,不过,也有市民针对该险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

建议1

燃气险应明示“自愿购买”

“得问是不是自愿的”

网友leozhx1982在百度贴吧发帖说:“昨天来收煤气费,说要交20元的煤气保险,我说这个强制的吗?是不是自愿的?她这才说是自愿的……”

市民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和网友leozhx1982的遭遇大致相同。

“20日晚上5点多,正在做晚饭的时候,燃气查表员敲门告诉让交20元的煤气保险。我一想,水火无情啊,常见媒体报道燃气事故造成居民家庭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由于没有参加保险,得不到相应赔偿,从而造成生活上的困难,20元的保险让交就交呗,出现万一的时候有个保障。”

张女士不知道的是,所谓的煤气保险即居民用户燃气责任保险,和航空保险及客运保险一样,都属于自愿购买,并非强制。

网友在百度贴吧中建议,“工作人员可以先申明这个险种是自愿购买,这样,居民可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建议2

保单能不能填写更规范?

“保险起止日期都没写”

张女士昨天向记者出示了燃气责任险发票联,规格为10.5厘米×8.5厘米,即普通的餐饮发票大小。就是这张发票,也起着保单的功用。

在张女士出示的发票联(代保单)上,投保人地址一栏仅填写了楼号和门牌号,所在区及街路均未填写。收款单位上则盖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的承保业务专用章。尽管保险期限标明12个月,但是,起止日期未填写。

张女士问记者,“这保单还是不错的,当然,如果更规范一些就好了,比如是不是我交费的同时就意味着保单生效了?投保人就写个几楼几号,哪儿的楼啊,你哪怕把小区写上,指代也明确一些啊。”

建议3

条款能不能印得清楚些?

“发票大小印着700字”

还有让张女士不能理解的是,发票(保单)背后印刷的燃气责任保险条款摘要印迹较浅,字号太小。“不知道还有没有正式的保单,没有的话,哪怕单独一张大纸,把关键条款写清楚也好啊,否则只能拿着放大镜看了。”

记者注意到,发票大小的纸上,印有700字左右的保险条款摘要。其中责任免除条款载明了一些不负责赔偿的情况,其中包括:燃气用户违反有关法规及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拆卸管道、表阀、灶具;自然灾害及燃气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燃气用户安装的热水器具因生产质量或安装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泄漏中毒。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2005年发布的《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规定,保险条款字体不小于5号字,责任免除条款应以特殊字体显著标识。

建议4

限额能不能设得再高点?

“财产损失限额5万”

据了解,2011年沈阳燃气保险费由8元涨至10元,保额也由以往的9万元增加到13万元。今年,燃气保险费价格则增长一倍,涨至20元。人保沈阳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涨价的原因时表示,因为保障提高了近10倍,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3万增加到100万。

根据沈阳的燃气责任保险附加被保险人家庭成员责任保险条款,年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0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万元。

尽管如此,市民李先生还是觉得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有些少。他举了2009年率先在全国实行燃气事故保险的株洲为例,目前在株洲推行的燃气保险管道燃气用户保费为每户10元/年,发生燃气事故后,每人意外医疗赔偿标准为11万元,每户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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