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图片来源:资料图)
“7·21”暴雨中被淹的机动车如今保险赔付又成了难题。昨天,有3名车主因保险公司对发动机的损失不予赔偿,而向西城法院和海淀法院分别提起诉讼。
张先生的车辆在暴雨中受损,维修发动机需花费18万元。而保险公司以他未为车辆投保涉水险为由,不承担发动机进水赔偿责任。车主代理律师介绍,他共接受30多位此类车主的委托和保险公司交涉,这些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涉及各大保险公司。
目前,经过协商,大多数车主已经和保险公司达成和解。但是,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仍然拒赔。为此,3位车主分别向西城法院和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的发动机维修费用。
在因发动机进水引发的理赔争议中,车主早有胜诉先例。2009年,车主于先生因发动机进水受损,而向法院起诉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该案的终审判决中,一中院认为,车主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是事实,“机动车损失”应包括投保车辆因各种保险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自然也包括因发生保险公司所称涉水损失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最终,车主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