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谈老鼠仓:侵犯基民利益 属犯罪行为

2012年07月31日16: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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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刘俊海31日做客中国新闻网视频访谈时表示,老鼠仓不仅是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有一些私募基金公司认为会用老鼠仓的人是人才。

中新网7月31日电 基金业“硕鼠”频出,“老鼠仓”屡禁不绝。备受关注的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李旭利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6月12日开庭审理,但尚未最终宣判。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刘俊海31日做客中国新闻网视频访谈时表示,老鼠仓不仅是不道德行为,更是对基民侵权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有一些私募基金公司认为会用老鼠仓的人是人才。

刘俊海表示,我做过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管理公司有两大业务,一个是卖基金,第二个核心业务就是投资。钱圈来之后怎么样进行一个投资目标,一个投资池子来实现基民利益增值,但是在投资过程当中,有一些控制资金优势的基金经理,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甚至铤而走险,这种以侵害广大基民利益为代价,以滥用自己获取的资金优势、核心优势的方式来获取私利是不道德的。

刘俊海进一步表示,有一些私募公司认为会用老鼠仓的人是人才,那么李旭利也是,他在施罗德的时候就建老鼠仓,所以建立老鼠仓这些人可以另行创业,可以做个品牌,可以搞第三产业。但是你也要远离证券市场,证监会也要做如市场禁入的决定,避免那些被市场进入的人改头换面又重新回到证券市场兴风作浪干坏事。

刘俊海指出,新法规修改后,老鼠仓不仅是不道德行为,是对基民的侵权行为,而且已经上升为一种犯罪行为,对于李旭利一案的审理,人民法院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应有的、公正的判决,但受到教育的不应当是李旭利一个人,而应当是广大基金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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