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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指出,要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提高风险监测水平。提高外债管理立法层次及法律效力,适时制定出台《外债管理条例》。加强对境内企业外债风险管理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合理应用金融衍生工具,及时调整外债币种、利率及期限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规避外债风险等。
《规划》指出,要完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有效利用商业贷款,促进国家鼓励的“走出去”项目实施。《规划》明确,加强国外贷款管理,有效提高质量效益。国外优惠贷款继续在缩小东、中、西地区发展差距上发挥作用,继续支持环境生态保护治理与恢复、节能减排、新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发展。同时,积极推动国外贷款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加强贷款项目管理;鼓励和指导地方、项目单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转贷行为,完善转贷机制等。
根据《规划》,未来将加强外商投资引导,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支持和引导外资参与我国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加大对鼓励类项目支持力度;完善土地政策,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改进中西部地区基础条件和投资环境,全面提升中西部引资国际竞争力;加大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