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险明知旧车按新车承保 拒赔3000遭罚10万

2012年07月25日14: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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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部门清理车险积压赔案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6日,重庆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积压赔案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内保险公司清理车险积压赔案。

重庆保监局称,该局按照自查清理、限期解决、督查处理和总结提升等4个阶段,组织开展辖内车险积案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将2011年12月31日前已立案但尚未赔付的车险案件均纳入清理范围。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摸清车险赔案积压原因,促进未决赔案有效解决,提高行业理赔服务质量。

三是明确积案清理解决期限,要求保险公司在4月30日前解决积案,对逾期无正当理由仍有积案的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四是督促保险公司建立车险积案案件分类台账,把理赔结案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把积压赔案清查作为一种工作常态,建立赔案清理长效机制。

强制车主买意外险领罚单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0日,重庆保监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潼南支公司被处以罚款6万元。

重庆保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12年4月10日,投保人黄某到该公司投保摩托车交强险,该公司工作人员声称交强险保费定额220元,强制黄某一并购买驾乘意外险。

重庆保监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3条规定。

旧车当成新车承保

重庆保监局认为,吴某投保时,车辆合格证清楚写明车辆制造日期为2005年7月27日,重庆安诚财险在承保时故意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记录为2010年8月,然后按新车承保,表明该公司明知被保险车辆为旧车且没有号牌。吴某投保时没有过错,保险合同有效。

违规要求补充资料

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一次性要求被保险人补充索赔资料。在2011年7月25日吴某按要求补齐索赔资料后,该公司不应再要求其提供资料。万州中心支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后,已确认该车为无牌车、不需要交巡警出具事故证明,该公司在承保时已知悉该车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仍然要求提供事故证明和临时牌照,明显不合理。

拖赔没有正当理由

按照《保险法》规定,重庆安诚财险应在2011年7月25日收齐资料后1个月内,对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作出核定,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在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该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至2012年5月14日才出具拒赔通知书,属于故意拖赔。

拒赔没有法律依据

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重庆安诚财险应当履行交强险赔付义务,该公司拒赔交强险既没有说明拒赔理由,也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理拒赔。

处罚理由4

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3月出台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或部分赔偿,除这些情况以外,保险公司均须按约定赔偿。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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