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银行收费是否公布即合理?

2012年04月04日15: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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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 必要限制市场价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20日截止。根据国务院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数据显示,通过该系统参与意见征集人数为175人,此外,社会各界人士还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将在充分研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印发。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番所征求的意见正在汇总整理过程中,此前社会提出的包括“银行收费该实行报备制还是审批制”“如何更多体现消费者权益”等意见也均纳入其中,将会适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将出台的新办法,刘俊海建议,考虑到中国现有金融市场特有状况,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而不是向银行倾斜。具体来看,应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希望新办法能更多保护消费者在银行服务收费上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能改变目前银行收费‘想收多少收多少’‘想怎么收就怎么收’的现状。”老金说。

一些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对于此次公开征求到的意见,有关方面要做好归类、编辑工作,并适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在办法完善过程中,采纳了哪些意见,没有采纳哪些意见,原因是什么,建议届时也向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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