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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判决书,证明通过诉讼,法院已经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而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强调,交强险和商业险是有区别的。
被告代理人:交强险是保监会规定的即刻生效,而商业险保险单是双方约定的生效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很多消费者都曾经经历过和张先生同样的遭遇。而且很多消费者都说,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还有所谓的“空白期”。如果知道,肯定降低事故的发生率。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将“空白期”的问题明确告知给张先生了呢?
原告强调,保险公司根本没告诉他保险合同从缴费日的第二日凌晨起生效,合同上也没有用加粗字体的方式进行提示。
原告代理人:一再强调他告知了原告,我们是不认可的,正常人的思维,我交完钱,你给我们保单,拿了我们就走。
被告方认为,按常理张先生应该了解到保险生效时间。
被告代理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会首先看一下保险金额,然后是险种,合同中间的位置也明确写了保单生效时间,我们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看,如果原告不看,我们也不能强迫他看。
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当庭判决。
所谓的空白期合不合理?空白期撞车谁来担责?昨天,记者也就此问题采访了几个消费者,消费者有不同的观点:
消费者:得事先告知啊,他要是黑不提白不提,那么多条款,作为消费者,哪能一条一条去看啊?
消费者:这些小时签完以后,就不该开车出去,开车出了事儿,空白期,自己就担全责。
消费者:我为什么交了钱,还要有十几个小时的空白期啊?谁能保证这十几个小时绝对不出问题啊?
有建议提出,商业险应该仿照交强险,采用保单即刻生效的方式,或者消费者在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协商保单即刻生效列入补充条款。今天,保险行业协会将发布商业车险费率等示范条款,保险公司将迎来哪些硬规定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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