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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下一步改革应还权还利还制度于投资者
⊙本报两会报道组
自1992年《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对资本市场的工作部署20年来,有关“投资者回报”的内容于今年首次被《政府工作报告》提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这显示出决策层形成了从强化和改善投资者回报入手,推进市场改革发展的新思路,下一步,应“还权还利还制度”于投资者。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这是自199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进行发行股票和证券交易市场的试点工作”,即纳入对资本市场工作部署以来,首次提及有关投资者回报的内容。
20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部署,频率最高的表述是扩大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强调融资,或涉及市场规模、数量的内容。历年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内容曾被三次提到,分别是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但从未从强调回报、改善市场投资功能的角度作出部署,因而,此次有关“强化投资者回报”的提法,得到了各界的高度关注。
刘纪鹏指出,《政府工作报告》20年来首提投资者回报,显示决策层对市场投资功能、对投资者角色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我们总是习惯于从融资的角度,强调市场的晴雨表功能、融资功能,从来没有从投资的角度,重视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回报功能、财富功能。正是由于思想、理论、认识不清,所以决策上没有给投资者一个合理的地位。投资者对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没有合情地得到承认;投资者面临政策变动、市场违法违规等巨大风险,没有合法地得到保护;投资者对制度设计、市场不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合理地得到采纳。”
刘纪鹏说,正因为单向地从融资角度认识和考虑问题,投资者没有得到合情合法合理的对待,市场才会显得愈加脆弱。他建议,下一步改革中,要做到“三个归还”,即:还利于投资者,不仅要通过督促和引导分红回报投资者,也应理顺一、二级市场的利益分配机制,改变一级市场暴富、二级市场亏损的两极分化局面。还权于投资者,要强调股权文化、股东文化,从保护股东的高度出发制定倾斜性的政策。还制度于投资者,要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诚信水平和透明度,强化投资者在重大制度建设和市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