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意见稿

2011年05月06日13: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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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通过网上互动 - 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网址:http://www.circ.gov.cn)

(三)电子邮箱:law@circ.gov.cn

(四)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 邮编:10014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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