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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比巴塞尔协议Ⅲ高0.5个百分点。新监管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监管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政策框架,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要求。
他透露,银监会将于2011年完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配套监管规章修订和发布工作,为2012年初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奠定基础。
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过度积累,《意见》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不得低于4%;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体系,在我国现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提升流动性风险监管有效性。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根据经济周期、贷款质量和盈利状况,要求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进一步缓解银行体系的亲周期性。
《意见》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提出增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的一整套措施。
该负责人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风险计量、数据基础、信息科技系统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
□本报记者 张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