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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炭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由大商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大商所总经理刘兴强表示,未来我国焦炭现货市场规模将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焦炭期货因此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根据证监会要求,在焦炭期货合约上市初期,大商所将对焦炭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从严要求,特别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
同时,大商所将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焦炭期货合约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在组织焦炭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大商所将及时报告证监会。
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焦炭在实物交割上与大商所现有期货品种都有所不同,将首次对交割仓库实施远程视频监控,可随时检索和查询。
在交割单位上,焦炭期货最小交割单位为1000吨,相当于10手持仓,这意味着焦炭最小注册仓单数也是1000吨。这主要是考虑了焦炭现货贸易习惯,作为大宗散装商品,焦炭的生产、消费和流通规模大致遵循1000吨的整数倍,仓库一般不会为少量的焦炭安排存储空间,少于500吨的焦炭很难入库。
今年3月22日,证监会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此后,大商所就焦炭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30日,大商所理事会于成都召开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焦炭合约和规则内容。焦炭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和消费国,2009年产量达到3.55亿吨。近年来,焦炭价格波动剧烈,有关部门测算2008年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值超过4400亿元,产业链上相关行业面临很大风险,相关企业需要焦炭期货作为规避风险的工具。
据了解,目前大商所对挂牌上市焦炭合约已作了充分准备,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有序展开,4月2日对焦炭品种交易进行了模拟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系统运行正常。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了焦炭期货交割费用标准。他说,交易所按照尽量降低交割成本的思路进行,同时为适应焦炭交割库多样性的特点,遵循市场化管理,交易所在规则中写明各项费用的制订原则,并制定合理的上限,各个交割库根据自身情况申报,交易所核定后予以公布。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