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2011年04月01日09: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深交所 上市公司的监管 信息披露违规 自律监管 公开谴责标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募集资金 定期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金占用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以下简称《公开谴责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执法机制。

深交所一负责人强调,《公开谴责标准》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和构建,突出从严监管的原则。

一是针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在对创业板公司具体数据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设定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触发指标;

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比例较高的特点,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确保监管威慑力,从严管理创业板募集资金尤其是超募资金;

三是针对上市公司频发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定期报告披露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点违规事项,作了细化规定,进行重点规制和打击,以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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