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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融资规模是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的中间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同时要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金融宏观调控取消信贷规模指标,代之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是一种探索和创新,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符合金融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方向。
一、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总量指标
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将它们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二、社会融资规模是更为合适的金融宏观调控中间目标
(一)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保持物价稳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标,一般都要根据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中间目标。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是M2 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 受到更多关注。然而由于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一是直接融资快速发展。2010年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分别达1.2万亿元和5787 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2010 年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资金运用合计约1.68 万亿元,是2002年的8倍。三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大量增加。2010 年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从金融体系融资分别达2.33 万亿元、1.13 万亿元和3865 亿元,而在2002 年这些金融工具的融资量还非常小。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可见,用社会融资规模替代信贷指标作为中间目标,是我国货币政策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符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趋势。
(二)社会融资规模是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关联性更显著的中间目标
衡量一个指标能否作为调控的中间目标,有两个重要标准,一是它与最终目标的关联性,二是它的可调控性。实证分析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社会融资规模与主要经济指标相互关系更紧密。衡量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在统计上一般采用相关性分析,测算得到的相关系数绝对值一般在0 与1 之间。相关系数越高,说明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越紧密。我们采用基于2002-2010 年的月度和季度数据,对社会融资规模、新增人民币贷款与主要经济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融资规模与物价关系较为紧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意义重大,就象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的,当前“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同时,我们采用统计检验进行相互作用的分析,结果表明,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增长存在明显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可以对这两个变量建立长期均衡关系模型,并根据均衡关系进行预测。我们基于2002-2010 年的年度数据进行测算,结果表明,社会融资规模与GDP 存在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这说明,可以根据GDP 和CPI 等指标推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相应的社会融资规模。通过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加强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可形成社会融资规模的有效调控体系。
三、社会融资规模中间目标符合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
(一)社会融资规模与市场化利率相关性较强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近年来,我国央行积极探索作为货币政策调控工具的市场化利率,并在2007年初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简称Shibor)。 Shibor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在金融产品定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以Shibor为基础确定利率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包括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同业借款、转贴现、债券买卖、金融理财产品、货币互存业务等,部分商业银行还将内部转移资金价格以及绩效考核办法与Shibor挂钩。社会融资规模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等已参照Shibor进行市场化定价。
目前社会融资规模中人民币贷款实施基准利率及其浮动管理,而其他类型的融资市场化定价程度更高,市场化调控特征更明显。从社会融资规模与市场化调控工具Shibor的关系看,根据我们的实证分析,Shibor与 M2、人民币贷款、社会融资规模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47、-0.53和-0.57, Shibor与社会融资规模的相关性较强。
(二)社会融资规模中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利率调控更为敏感
在社会融资规模的构成中,贷款对利率敏感度相对较低,而金融创新产品对利率更为敏感。将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有利于在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下适度发展SPV、影子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年来,个人持有的信托理财资产增长较快,公众对收益率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金融产品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2010 年末,人民币个人理财资金为1.50 万亿元,比2009年末增长56%。人民币个人理财资金占储蓄存款比例从2006 年末的0.75%提高到2010 年末的4.94%。截至2010 年末,2010 年第一次加息后发行的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2.83%,12 个月期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55%,分别比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高0.33和1.05个百分点。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期限结构已从1个月、半年,发展到3 年、6 年以及更长期限;投资领域从单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到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货币基金、信托计划等;挂钩指数也从利率、汇率,发展到股票、石油、黄金等资源类指数。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发展,利率敏感度较高的金融产品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将逐步提高,社会融资规模对利率调控的敏感性将不断强。
(三)社会融资规模中间目标体现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相结合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体系,同时初步实现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相结合。对于票据贴现、债券、股票融资等按市场化方式定价的融资,主要使用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对于贷款等市场化定价程度相对较低的融资,则使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等数量型工具和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它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宏观调控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i 社会融资规模的范围也是不断调整的,象货币供应量的范围调整一样,随着情况的变化,可以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