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深交所于2月21日发布公告,称该所债券回售业务的适用券种将扩大至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债,要求各相关单位按要求于2011年3月12日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深交所将择机组织联网测试。
据了解,债券回售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回售条款,当债券触发回售条件时,债券发行人启动回售程序,持有债券的投资者,依照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回售条款,将其所持有的债券依照原确定的回售价格,回售(即卖出)给发行人的行为。债券回售是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一项条款。公告称,该所拟于近期将债券回售业务的适用券种扩大至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为了确保该业务的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回售业务的技术准备工作,关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回售条款涉及事项的情况,当所发行债券满足回售条件时,应当根据要求及早做好回售公告刊登、回售资金划付的准备工作等。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杜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