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禁止保险营销员盲目拨打陌生客户电话

2010年12月08日09: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电话营销 保险营销员 保险销售 保险消费者 客户信息 电话呼叫 电话销售 保险产品 电话设备 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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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12月7日讯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保监会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电话扰民、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

目前全国已有20家左右寿险公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

该通知于本月1日正式下发。据了解,保监会曾于2008年5月印发了《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但在该制度二年多的贯彻执行过程中,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存在公司管控不到位,过度销售和销售误导、电话滋扰、泄露个人信息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对寿险电话营销业务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损害行业形象。”保监会指出。

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选择专用号码作为电话营销号码,并区别于普通电话号码,电话营销号码应当可以接受客户呼入的购买需求。各公司电话营销专用号码应当逐步实现全国使用一个号码,现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多于一个号码的,在2010年底要统一到一个号码,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号码。

同时,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各公司应采取积极管控措施,坚决杜绝个人盲目拨打陌生客户电话的行为。

通过统一呼出号码,统一销售用语,保监会要求保监局加大对辖区寿险电话营销中心监督检查等规定,覆盖了电话营销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点。通过建立禁止拨打名单,也能够最大限度的防止扰民问题。

下一步,保监会主要将促进这些制度措施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电话营销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据介绍,人身保险电话营销最早出现于2003年,早期的电话营销渠道由中小公司开拓,主要通过与大量有客户资源的中介机构合作,分享合作机构特定客户资源,或者利用广告手段宣传产品,通过电话实现销售。电话营销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拓宽了保险销售渠道,开展电销业务的公司迅速增加。

第二页:通知全文

第三页:保监会答记者问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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