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 忐忑的市场化之路

2010年11月30日14:5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股定价 新股上市首日 新股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发行制度 股市出现 市场化定价 破发 上证综指 天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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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股爆炒问题依然存在,专家呼吁定价市场化应配合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否则就会造成明显供需失衡

今年11月1日起,此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开始实施,通过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强化对询价机构的约束,强化各市场主体的职责。其中,针对中小型公司发行价过高,提出网下可摇号配售,以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网下报价的责任机制。

从改革实施以后发行的首批公司情况看,涪陵榨菜、老板电器、天广消防三只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平均达56.66倍。其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涪陵榨菜上市首日暴涨191%,盘中三度被警示性停牌,此后两个交易日又连续无量跌停。这说明,发行市盈率过高、新股上市首日遭爆炒等问题依然存在。

如何化解新股发行中存在的种种“痼疾”,市场各方对此颇为关注,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有专家认为,新股定价发行市场化后,如果新股发行的节奏没有市场化,就会出现比较明显的供需失衡,这正是新股发行高价、高市盈率的根源。与此针锋相对的观点则认为,如果发行节奏完全市场化,敞开供应新股,则会对二级市场形成巨大的压力。

从中国股市20年的发展史看,曾有过7次新股发行的“关闸”与“开闸”。发行节奏加快,往往被市场理解为给股市“降温”,而放慢节奏甚至停发股票则会被认为是救市之举。如何让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关系成为引导发行节奏的主要力量,是新股发行制度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点。

如果进入注册制时代,无需审批核准,满足条件即可发行股票,投资者自主投资,机构依法监管,但目前我们还需等待

在很多人眼里,注册制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终极方向。在成熟市场中普遍采用的注册制下,监管者制定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满足条件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企业对其披露的信息负责,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投资。如果发行人未能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信息,监管机构依法予以追究。

监管部门负责人近年来也在多个场合表示,将逐步推动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然而,注册制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也需要完善的法制环境、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相配合。有专家认为,从核准制转向注册制,目前条件并不成熟,需要一个过渡期才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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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股发行体制

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新股发行现存问题

新股发行现存问题主要是:定价市盈率偏高;资金超募,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几乎全部超募;询价对象报价整体偏高。

此外,新股发行二次改革中,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但如何防止两者形成利益联盟,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而且,当前发行体制下,承销商不承担任何新股发行风险,发行价格越高,其获得佣金收入就越高,客观上助涨了新股泡沫。因此,如何使发行主体承担风险,降低高报价,将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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