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炉地方融资平台发债新规

2010年11月30日08: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通知 平台公司 融资平台 投融资 公司法 新规 企业债券 准公益性 公益性资产 债券市场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新规“有松有紧”,正式发布后,发改委又将重新开始受理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债申请

11月中下旬,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至此,投融资平台发债标准正式确定。

“今后会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一位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诸如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制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相较前期调研,新规有松有紧。”一位债券分析师表示,相较前期征求意见稿,《通知》提高了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同时也放宽了投融资平台为其它公司发债提供担保的限制。

市场认为“有所收紧”的条款之一,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占企业收入的比重。《通知》规定,这一批中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摘取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作为参考。这一比例比征求意见时规定的70%要低的多。

市场人士认为“条款有所放松”的是,《通知》删除了前期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收入70%以上来自地方政府收入的,不得对其他企业发债进行担保的要求。

“毕竟城投公司是企业,如果发改委强行限制有违反《公司法》之嫌。”一位债券分析师表示,担保的主要风险还是来自于政府,解决好政府的违规担保才是关键。

发债人资质方面,为了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知》要求,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

《通知》亦明确,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担保方面,《通知》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

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新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现的非公益性有效资产。

《通知》进一步强调,申请发债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于以不实资产和上述不当资产注入公司资产的,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

其中,公益性资产是指主要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或不宜变现的资产。

为强化募集资金用途监管,《通知》要求,对于发债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新疆和藏区发展和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领域项目建设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发行人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由于下半年债券市场低迷,许多已经通过审批的城投债都将发行日期推至明年年初,预计今年城头债的发行量将低于2000亿元,预计在1500亿元左右。”一位债券承销商表示,现在审批的都是去年的存量项目,很多项目都已经根据新规进行了调整。新规的正式发布,意味着发改委又将重新开始受理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债申请。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新世纪》-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