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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而员工当时入股时,却没有任何股权凭证证明自己持有阳光保险股份。据阳光保险员工透露,当时仅收到公司出具的一张收据,以及《阳光保险员工信托资金委托书》,注明出资金额及信托资金份额,同时,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由阳光保险工会指定或安排的受托人作为出资人,投资设立员工持股公司,员工持股公司成立后,按照《阳光保险员工信托持股协议及管理公约》经营管理。
但是,阳光保险在清退员工股文件中却提到,“2007年,集团公司工会在员工自愿基础上,由员工出资成立了平台公司,计划在条件成熟和监管部门批准后实现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政策原因,员工的出资款至今未能入股公司。”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军表示,将购买原始股的资金打入个人账户不符合规定,此外,如果没有股权证明,员工实际上并未转化成股东,说是内部持股,很有可能是挂羊头卖狗肉,这部分钱未入股公司,到底用作何处,是公司周转还是他用,就不得而知。“既然员工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股东,员工持股就是虚物,公司很有可能涉嫌以持股的形式进行集资。”截至记者发稿时止,阳光保险仍未对此做出任何解释。
质疑 2
员工股为何要强行清退?
即便阳光保险当初有员工持股的初衷,上市前为何要强行清退员工股?阳光保险的解释是,此次清退是出于政策原因,一是2008年底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二是2009年初下发的《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则通知均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但是,本月财政部联合一行三会最新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规定金融企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也就是说最新通知并未对员工持股一棒打死。
显然,阳光保险清退员工股并未依据最新通知执行。赵军认为,依据最新通知,只要计算员工持股的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10%的部分,就按一定百分比进行稀释,员工可按比例赎回超出部分,并没有必要完全清退,如果阳光保险能这样做,员工也更容易接受,而单一依据前两则通知进行全部清退,或掩饰其无法兑现员工持股上市的承诺。
质疑 3
9.02%年收益率从何而来?
阳光保险员工质疑,此次公司给出9.02%的年收益率,但并未向持股员工公开任何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议的收益率报告,该收益率如何计算?面对此质疑,阳光保险高层仅表示,3年来,公司努力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投资,在资本市场起伏不定,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宏观形势下,仍取得9.02%的年收益(单利)。而期间有很多保险公司(如都邦)的员工出资款,在监管机构督办下才能归还本金。有业内人士猜测,由于资金未入股公司,因此收益计算方式不得而知,9.02%的收益可能参考GDP增长或此前分红情况,或带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记者 乔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