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 推出四大措施

2010年08月21日12: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股发行 新股定价 配售 回拨机制 发行机制 发行方式 发行规模 发行新股 投资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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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后续改革四大措施出台

网下可摇号配售、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加定价信息透明度、引入中止发行机制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推出四大改革措施。

这四大措施分别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网下可摇号配售;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引入中止发行机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市场化改革方向得到社会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现提出第二阶段改革措施。

他介绍说,第二阶段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继续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此外,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记者申屠青南)

·四大措施:

> 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 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

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专业技能、投资经验要求,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要求,业务战略关系要求,鼓励长期持股等。

> 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 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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