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狂飙突进的城投债终于停下。
本报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暂停了对所有新报和排队等待的城投类债券的批复。不仅如此,国家发改委还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得到批复,但是截止到6月10日之前仍未走完交易程序的城投类债券,也一律暂停交易,重新审批。
7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官员对本报表示,今后凡是以地方财政应收账款作担保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所申请债券将全部停批,不过,符合政策的各类产业债、中小企业债等类别的债券将不受影响。
财金司官员解释说,上述规定主要依照“国发10号文”。今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被称为“国发10号文”。该文件明确规定,将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
打击面大
湖北一家大型券商的人士透露说,“在评级机构眼里,地方财政应收账款比土地还要好。一般用财政应收账款作担保的城投债都能划上‘AA’的等级”。
但现在,国家发改委的上述规定将使那些试图靠政府财政作担保来获取资金的地方政府,面临不小的资金来源压力。同时,这也让城投公司和承揽了大量城投债承销业务的券商们感到沮丧。
上述人士估计,全国一些大的券商手中,城投类债券大约占到了40%的比例,现在,这类业务将无法开展。
湖北省襄樊建投公司总经理陈敬东说,“这对于地方和城投公司的打击是超乎寻常的严重。”不过,与其他人相比,陈敬东觉得自己是幸运的,因为他赶在政策出台之前的一个星期,完成了襄樊城投一笔规模为10亿城投债的发行。
2008年年底,国务院为了刺激内需,发布了“金融30条”,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提出,“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各类债券的发行,在去年呈现出“井喷”局面。据悉,2009年,全国发行冠以 “×投债”字样的债券规模达到1900多亿。此外,仍有大量的城投债在国家发改委排队等候。
但政府对城投债风险的关注也开始增加。今年两会期间,地方债务危机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国务院随后对地方债务风险也多次提醒。市场的变化也开始逐渐显现。陈敬东说,襄樊建投自2010年1月份以来,没有能够从银行贷到过一分钱。
这种情况让陈敬东有一种预感:政策要变了。因此,他果断地决定将今年4月30日刚得到批复不久的“10襄投债”尽快发行交易。
但更多的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6月底,陈敬东赴上海出席全国城投大会,来自各地的城投公司的老总们汇聚一堂,“现场一片愁云”。尤其是那些已经拿到国家发改委批复,但却没有出手的公司,“肠子都悔青了”。
与会的大部分城投公司都感到相关政策的打击面太大。陈敬东说:“城投债确实有风险,尤其是一些财政资金实力不足的县市。但不能因此而将所有城投债一并抹杀。”
不再出细则
事实上,“国发10号文”对于城投公司的影响不仅仅在单纯的城投债审批方面,更为严峻的是,银行信贷也开始全面收紧。一些城投公司对本报表示,目前,银监会正在对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公司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进行全面清理,这些已经拿到贷款的公司,也需要重新根据“国发10号文”来调整。
一家城投公司的总经理批评说,“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该按照‘老贷款老办法,新贷款新办法’的方式进行。否则就是搞一刀切。”
上述人士表示,融资平台公司资金来源被卡死之后,只会让地方卖更多的地。他说,如果没有卖地的资金来源,融资平台公司就真的完了。
眼下,一些地方政府、城投公司和券商们,仍在等待相关部委出台针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更为明确的操作细则。一些人士预计,等到清理整顿过后,一些有良好的经营预期和担保的城投债,仍有可能得到继续发行。在他们看来,政府不可能将全国的融资平台公司全部清除,而是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一步做出划分。
湖北一家大型券商的人士说,如果不让地方财政应收账款作担保,融资平台还可以有三种办法作为担保选择,分别是土地、股权和第三方。
不过,国家发改委财金司的说法可能会让他们感到失望。国家发改委财金司的官员对本报明确表示,“目前没有进一步出台细则的打算。全部的清理、审批都是按照 ‘国发10号文’来,因为该文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国发10号文”规定,对于既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又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这一规定基本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地方城投公司。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张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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