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发布/全文

2010年06月24日15: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别 银行业金融机构 风险管理 银监会 向银监 银行业监督 风险事件 内部评级 指引 风险暴露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国别风险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国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指引》共分五章四十条,对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国别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国别风险准备金和国别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国别风险,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存在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其中,转移风险是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即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别风险事件往往难以施加影响或控制,因此加强国别风险管理更为重要。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正式的国别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反映国别风险评估结果。国别风险应当至少划分为低、较低、中、较高、高五个等级,风险暴露较大的机构可考虑建立更复杂的评级体系;

《指引》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国别风险进行分类,并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参照以下标准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国别风险不低于50%。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比重较小,国别风险和转移风险在总体风险中所占权重不大。但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国别风险势必日益加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凸显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业内人士指出,《指引》的颁布将有助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提供标准和依据。

《指引》适用于所有存在国别风险暴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应在2011年6月1日前达到《指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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