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有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审计调查发现,有些地方简单按人口数量或行政区域平均分配资金,有的地方性工作计划与中央下达的年度计划未能有效衔接,加之普遍存在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影响到一些项目的实施进度。抽查19个省市的448个新建廉租住房和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09年底,分别仅完成计划投资额的41%和42%,其中225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率平均为44%;抽查19个省区的103个县,2006年至2008年计划内还有123.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未解决,占计划的15.79%;抽查18个省区的156个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60个未能发挥预期效益,占38%。
三是部分项目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后续管理尚需加强。随着廉租住房大批建成并逐步投入使用,一些地区出现了租金收取难、日常管理维护难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退出难等现象,不利于形成廉租住房入住和退出的良性循环机制。抽查的1181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均未落实所有权,工程运营和后续维护前景堪忧,有的已建成工程存在供水水质合格率偏低、运营成本偏高、管理维护不到位和工程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审计还发现套取、滞留、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等问题7.14亿元,其中:涉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57亿元、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3.06亿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0.51亿元。
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审计反映的问题,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09〕289号)等文件,并派出督导组前往19个省区市督促整改;针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核实,已归还被挤占资金824.98万元。
(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按照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审计署先后组织8000余名审计人员对1.3万个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覆盖面分别占中央和地方投资额的60%和80%,并从审计署选派33名干部到重灾地区挂职。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调配资源,注重加强统筹协调,保证了重建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但灾后重建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中央重建基金结存于多个部门和单位,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重建项目多、资金来源广,由于缺乏统筹管理,资金拨付进度与重建进展衔接不够,一些项目建设进度较慢,造成部分资金结存。截至2009年底,8家中央单位结存中央重建基金51.79亿元,灾区各级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结存298.63亿元。此外,还有58.19亿元重建资金被违规用于规划外项目、日常经费支出和归还欠款等;一些地方通过重复申报、重复统计人数等方式多申领重建资金2.41亿元,部分已用于项目建设或发放给个人。
二是部分项目的规划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有的规划要求未完全落实。3个受灾省2009年下半年对重建规划进行中期调整后,仍有274个项目的规划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占抽查数的24%。在规划落实方面,有82所学校的3967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有28个项目超规模、超标准建设22.51万平方米,平均超出37.8%;有138个项目存在731项工程管理缺陷,158个项目的监理和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
在跟踪审计中,审计机关与各地各部门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边促进规范提高,推动改进了2649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加快了1692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节约重建资金和挽回损失14.71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74项。审计机关还向社会发布了48期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性审计结果公告。
(三)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审计署紧急部署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工作。对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筹集调拨救灾款物,并对接受救灾捐赠的单位、捐赠资金的统计、汇缴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的迅速和有效推进。
总的看,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较好,审计尚未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目前,审计署已制定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方案,将救灾资金物资审计与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结合起来,实行全过程跟踪,并适时向社会公告审计情况。
六、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普遍实行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土地规划、审批和执法监察等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但对18个省区的节能减排资金和11个省区的土地专项资金的审计发现,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仍较突出。重点检查的13个城市有10.19万亩土地存在未批先用、违规出让和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其中7个市的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3.18万亩,包括0.72万亩耕地和0.27万亩基本农田。
二是部分地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进展较慢。抽查的18个省区中,有两个省2007年至2009年实施的十大节能工程项目,仅完成计划的69%;至2009年底,6个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15个省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垃圾处理场项目仅完成“十一五”规划要求的28%、62%和41%。
三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严格和规范。此次审计发现,11个省区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等收入381.81亿元,未将683.99亿元土地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16个省区滞留、闲置节能减排资金9.67亿元;还有20个省区挤占、挪用和套取土地专项资金77.85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82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工程建设和弥补公用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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