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拉开序幕。财政部18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今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地方政府债券,两期债券涉及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甘肃、青海、新疆、厦门,发行额合计为438亿元。
根据公告,一期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8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86亿元。其中江西、湖南、广西、重庆、甘肃、青海、新疆、厦门市的发行额度分别为45、63、38、34、38、23、42和3亿元。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77%。
二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52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2亿元。其中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甘肃、青海、新疆、厦门市的发行额度分别为20、26、26、17、15、17、10、18和3亿元。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9%。
两期债券均自2010年6月2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4日发行结束,6月2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21日(节假日顺延)。债券还本付息事宜都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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