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门户网 6月4日电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等内容。以下是《办法》全文。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
第三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效防范证券期货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规范行业反洗钱监管行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法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辖区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现证券期货业内涉嫌洗钱活动线索,应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
第六条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
(二)参与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
(三)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四)会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五)研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及时向公安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七)对派出机构落实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落实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
(八)其他职责。
第七条证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配合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并与该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二)定期向证监会报送辖区内半年度和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处罚等信息及相关重大事件;
(三)组织、指导辖区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研究辖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其他职责。
第八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制定和修改行业反洗钱相关工作指引;
(二)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定期向证监会报送协会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报告相关重大事件;
(四)组织会员单位研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相关问题;
(五)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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