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26日公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凡涉及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都将披露。该办法自6月12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者注册地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撤销省级分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或者发生重大变化;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保险公司或者其董事长、总经理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等14项内容。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所经营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高管人员简历、职责、履职情况,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人身保险产品和商业财产保险险种的经营情况等切合保险行业特点的内容也在要求披露之列。
保监会相关人士介绍,这个办法主要是规范对公众的信息披露,对监管部门和股东的信息披露已经在其他的法规文件中规范得比较完善。这个办法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公司向公众披露更多的信息。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办法适用于所有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不在要求之列。此前,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依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要求展开,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理赔服务流程披露、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披露等方面。
办法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建立网站,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而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属于重大事项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公司互联网网站或者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记者 卢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