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遭遇重拳严打,成为不可触摸的“红线”
2008年7月17日,《证券及期货条例》颁布以来的首宗个人“内幕交易罪”案完成定罪——熊丽美利用内幕消息避免了6万多港元的投资损失,代价是20万港元罚款及6个月监禁(缓刑2年)。“内幕交易”在香港证券市场开始成了一条不可触摸的“红线”。
过去的2009年堪称香港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成果丰硕的一年,一只又一只“老虎”接连被打。其中,4月份的一起案件,使香港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的工作跨越了一座里程碑。该案中,投资银行家马汉扬被判犯有内幕交易罪,监禁26个月并处罚款23万港元,成为第一个因该罪名在香港被判入狱之人。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在该案宣判后明确表示:“这个案子发出的信号很清楚——从事内幕交易就要去坐牢。”
此后,更多违反市场公平公正原则的人被送入监狱,而且在刑期和罚款额上屡创“新高”。2009年9月,摩根士丹利前亚洲区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区固定收益部主管杜军被裁定犯有9项内幕交易罪和1项唆使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罪,入狱7年并缴罚款2332万港元,5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不得参与任何市场交易。这是香港历史上第五起内幕交易刑事诉讼案,同时也是涉案金额最大、判刑最重的一案。
今年初,香港证监会又指控纽约对冲基金“亚洲老虎基金”进行内幕交易,进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下令禁止该基金在香港从事任何上市证券或衍生产品交易,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尝试将一家公司排除在香港市场交易之外,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此之前,证监会从未把触角伸向香港以外的任何人,现在香港证监会的执法活动已经超越了仅仅起诉个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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