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违法(负面)信息(以下简称“外汇违法信息”)披露是防治“热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披露“热钱”违规流入的渠道及手法,一方面可以震慑违规主体,另一方面也可以对银行、企业及社会公众发挥必要的警示作用,是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
目前,外汇违法信息的披露已成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一项制度化、规范化的常规性工作。外汇违法信息披露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定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金融时报》等公开渠道,或采用社会公众查询等方式,对外公布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外汇违法信息。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披露外汇违法信息7300多条,有力保障了外汇领域市场正常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秩序。
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自2005年发端,当时国家外汇管理局率先在辽宁、河北、深圳3省(市)启动了外汇违法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对于具有违法金额巨大,同一案件构成多个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较大,被处以暂停、取消结售汇经营权或外汇业务经营权处罚的,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等情况之一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开披露。
此后,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又被赋予了新的内容,除了其原有的违法处理手段功能外,披露的过程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不断完善检查和执法手段的过程。200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扩大试点地区。2006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规程》的通知,旨在实现外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有效披露,努力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推广到全国。
有关人士表示,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是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外汇违法信息满足了外汇市场经济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需求,交易双方了解交易对象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提醒企业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主体加以重视,防止其继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外汇违法信息的披露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现了外汇管理部门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互动和交流,体现了外汇管理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社会主体通过了解监管部门的执法处罚情况,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权力腐败现象,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此外,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和共享,有利于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增进部门间的理解和沟通,更好地实现协调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市场违规主体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对社会公众起到了警示作用,对于在新形势下做好外汇管理工作、实现防治“热钱”、确保国际收支风险可控目标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外汇局了解到,为健全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目前外汇违法信息和逃逸类企业信息正逐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进一步引导广大涉汇主体规范自身外汇经营行为,创造诚实守信、健康规范的外汇市场环境。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将进一步推进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扩大信息使用范围,提升披露工作质量,提高披露工作频率,保证外汇违法信息的及时有效,加大对外汇违法行为的警示力度,促进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外汇违法信息披露也将在防治“热钱”工作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外汇违法信息满足了外汇市场经济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需求,交易双方了解交易对象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可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外汇违法信息的披露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现了外汇管理部门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互动和交流。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推进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扩大信息使用范围,提升披露工作质量,提高披露工作频率,保证外汇违法信息的及时有效,加大对外汇违法行为的警示力度,促进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外汇违法信息披露也将在防治“热钱”工作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牛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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