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5月7日下发《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九批)》,废止《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7件证券期货类规章。
证监会表示,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八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证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3件,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4件。
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包括《关于境外上市公司1995年召开股东年会和修改公司章程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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