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13日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将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多项举措。
《若干意见》还提出我国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在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方面,《意见》还提出,利用好境外资本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力;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
《意见》指出,将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意见》称,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好的发展势头;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行政服务,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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