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贾靖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表示,将于5月1日起开始推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为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青岛等七省市。外管局称,这是一项针对中国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是“外汇管理理念的更新”。
分析人士称,此前,尽管中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各种限制措施逐渐减少,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仍作为中国外汇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一直以来,中国要求对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口企业的对外付汇实行逐笔审核,即“付汇核销”,以防止套汇、逃汇、骗汇等。此次改革标志着企业正常进口付汇将退出上述“付汇核销程序”。
今次改革内容为:取消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的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今后,外管局将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分类管理。
外管局表示,本次改革是中国“外汇管理理念更新和方式转变”。试点省市的进口付汇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转变;改革简化了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
不过,就相关制度松动,外管局仍强调监管不会松懈,将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处罚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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