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2月8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建议投资者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规定》称,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同时,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规定》要求,中金所、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股指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金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就股指期货而言,按照证监会规定,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50万。尽管有观点认为50万资金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的参与,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