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悬念
悬念一:谁先试水?
恒泰证券有关人士认为,中信、光大、海通和招商四券商成为首批融资融券试点的可能性最大。首先,这四家券商比较符合监管部门在资本、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在所有上市券商中,只有这四家参与了两次融资融券联网测试。其次,这四家券商分属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且在各自区域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悬念二:机构可否投机?
2008年1月,《关于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形并见诸报端,但监管部门至今未正式披露。这两项细则对于想参与股指期货的券商、基金尤为重要。券商自营和基金是否只能严格套保或套利而不允许投机是业界关注焦点之一。
悬念三:单独推还是一起上?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股指期货谁先推还是一起推出?这些都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摩根士丹利中国策略师娄刚表示,如果不出意外,管理层应该会打包推出,单独推融资融券或股指期货的风险很大。
悬念四:融资融券标准如何?
广州安惠通投资总监邓利说,融资可能会先行,但初期融资额多大目前不太明确,这主要看新规的标准。如果是真正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利好程度更大,如果仅是按资本金标准融资,个人判断,市场反应不会太强烈。
融资融券交易示例
融资买入:
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融券卖出: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交易规则
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投资者完成开户后,即可进入融资融券的交易申报阶段。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
申报数量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根据规定,投资者融券时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果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而当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如果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则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在签署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因为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同时需要支付给证券公司较高的服务成本,且风险也会比较大,所以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参与融资融券。另外,无论是融资买入还是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结算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投资者完成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后,在合适的价位可以偿还融入资金和融入证券以了结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有两种方式可以偿还融入资金。第一种是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这种偿还方式需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第二种是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在偿还融入证券时,投资者也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这种方式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另外一种是以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规定,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李成、张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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