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跨省转接细则出台
最长45个工作日就可办妥,不用两地往返奔波
从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跳槽到外省工作时,不但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能将单位缴费总和的12%转走,缴费年限互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公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养老保险“划疆而治”正式成为历史。
“单位缴费”可转12%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了。但跳槽到外省工作,或外省人才来江苏,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跟着走,对其个人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在原来的地方把个人账户里为数不多的钱取出来,然后“退保”,到新地方重新参保,这样经常导致参保人员因缴费年限受制,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待遇。
新出台的全国《暂行办法》提供了解决之道。首先是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其次在怎么转移方面,有了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时,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主要由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怎么计算缴费年限也有了明确的说法: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这样到新就业地参保时,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就能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避免了两地往返奔波。
社保卡即将全国通用
不过,有的参保人员对单位缴费只能转移12%表示不满意,认为参保者的单位缴费只能“部分”转续,仍然要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贡献”给当地,参保者在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就同样要蒙受损失。还有的参保人员质疑道:如果工作变动频繁一点,每转一个地方都要留存一部分,那多转几个地方,“单位缴费”这部分钱就所剩无几了。就此,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还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养老金在哪领有了具体规定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接续了,退休后该到哪里领呢?《暂行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本报记者 戚庆燕
■新闻附件
跨省接续程序
最多45个工作日
(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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