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4日出台文件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年报准则相比,创业板年报准则有五大变化,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强化对风险因素和对公司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要求,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化和调整,此外还适当调整了体例结构。上述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旨在提高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该文件以主板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所依据的准则为基础,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内容。
文件制定主要遵循三大原则,首先,体现创业板特色,突出投资者关心的内容。
其次,注重与其他相关规则衔接。
此外,降低公司披露成本,提高披露效率。
与主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相比,创业板企业年报披露准则主要有五大变化。
一是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使投资者能更准确、深入地了解创业板公司。包括强化对公司披露核心竞争能力以及变化的披露要求,增加对公司研发有关情况的披露内容,强化对公司成长性情况的披露,并与发行有关文件相衔接,强化对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
二是强化对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以充分揭示公司风险,保障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具体内容有,要求公司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增加了对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的披露要求。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
三是强化对公司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要求。增加对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资产情况的披露要求,还增加了对超募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
四是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化和调整,对年度报告披露内容进行了梳理,尽量减少重复披露。对年度报告全文前后重复出现的内容进行修改,对已经在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事项进行简化,适当简化主营业务的披露,对年度报告全文中与财务报告重复的内容进行了简化。
五是适当调整体例结构,主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董事会报告”部分相对靠后,考虑到体现创业板公司特点和风险的主要内容在董事会报告中,是投资者的关注重点,因此将其提前,放在“财务数据和摘要”部分之后。同时由于该部分包含许多财务数据分析的内容,因此也便于查阅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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