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3日发文表示,下一步要完善公司薪酬考核机制。对于国有公司,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分工进行管理。对于非国有的股份制公司,要制定指导意见,以薪酬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为重点,通过薪酬考核机制,引导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改善经营效益,避免经营中的短期功利行为。
保监会明确,下一步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违规问题或者公司内控薄弱造成的问题,要向上问责,重点追究总公司高管的责任,通过严格的问责程序,建立违反规定必受追究的机制,促进公司严格执行制度,真正改善公司治理;要继续强化董事会职能,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经董事会讨论;要探索改进独立董事的提名机制,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直接定期报告机制,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建立信息披露体制,提高公司透明度。目前保监会正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非上市的保险公司建立制度化的信息披露机制,这对改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具有重要作用。保监会还会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特殊治理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公司治理监管与其他监管措施以及分类监管工作的衔接和配合,推动实现法人整体监管,增强监管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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