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中国多城市现天然气荒 发改委:年内不涨价 打破垄断是当务之急 -江苏首名校长推荐北大学生引争议 校方回应 湖北首名推荐生公示 -管理层延续房贷优惠政策引银行抱怨 京深沪二套房贷政策渐收紧 -中国百万美元资产家庭全球第3 集中6地区 广东居民收入将超9% -比利时首相范龙佩当选首任"欧盟总统" 简介 英男爵夫人当选外长 -中国公司被指贿赂阿富汗官员 外交部称不知情 就中印边界等答问 -传黄善年被中纪委调查 大新华航空上市搁浅 因70亿项目未批先建 -09全球富豪中印增长最多 中国富豪资产翻倍 我首富资产不及印 -5000亿热钱涌入香港 人民币升值预期弥漫市场 逼人民币意欲何为 -权威:B股并入国际板传闻不实 推出需1年 大小非两月减持200亿
首页>>基金
上投摩根基金因老鼠仓案遭客户索退3亿元管理费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1 月 20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老鼠仓基金收取管理费是违法行为,应该退还给基民。”昨天,有基民维权斗士之称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这样表示,他已于昨日向中国证监会寄出了自己的建议书,请求证监会责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因“老鼠仓”事件被处罚以来违法收取的3亿元管理费。

3亿管理费违法收取

在这份名为“关于请求证监会责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被处罚(因‘老鼠仓’事件)以来违法收取的管理费的《公民建议书》”中,张远忠表示:2008年4月8日,证监会对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原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2008年4月8 日以来,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所在的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措施为阿尔法基金挽回损失,还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此举违反了《基金法》与《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而且,在不履行“追偿”职责以及因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还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严重违反了我国《信托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上投摩根公司理应将违法收取的管理费退回阿尔法基金。

张远忠表示,从公开资料看,自证监会对唐建作出处罚决定以来,上投摩根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如从唐建被处罚日期即2008年4月8日起算,管理费约2亿元;如果从唐建实施“老鼠仓”的最初时间起算到2009年11月18日,上投摩根公司违法收取的管理费金额多达3亿多元,这些钱都应该退回到基金里面,归购买该基金的基民所有。

记者昨天下午拨打了上投摩根公司的电话,想采访公司相关人士,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上投摩根公司没有人对张远忠律师上书证监会一事作出回应。

呼请证监会责令退回

张远忠律师详细解释了自己的法律依据。其一,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尽职勤勉管理与运用基金财产。同时当基金财产受损害以后,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的方式追回基金财产损失。但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上投摩根公司至今也没有追回阿尔法基金因唐建“老鼠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显然违背了自身的管理职责。其二,根据《信托法》第36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在上投摩根公司违背管理职责不为阿尔法基金追回损失的情况下,收取管理费显然违反《信托法》的上述规定。“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其将管理费退回基金财产。”同时,上投摩根公司还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行政措施,比如对直接责任人员监管谈话,出示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等行政措施。张远忠表示。(陈春林)

来源: 扬子晚报

相关文章:
证监会调查深圳"老鼠仓" 叫停基金短期评级和专户理财评价 全文
证监会:深圳老鼠仓事件进入调查程序
证监会:严打老鼠仓 191家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17日上市
证监会:严打"老鼠仓" 191家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
老鼠仓实行"连坐"14人违规受罚 多改行去开餐馆
基金业再曝老鼠仓 监管指向"三底线" 明星股东黑幕交易疑点重重
基金业再曝“老鼠仓” 监管指向“三条底线”
图片新闻:
工信部发布199批新车目录 27款轿车即将投产
国家高速路网将统一编号命名 上路小心别犯晕(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