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11月2日正式发布《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加周密细致应对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切实有效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
《细则》首次对“交易异常”给予了明确定义。细则所称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认定的其他原因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问题性果等。
《细则》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对交易异常情况做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细则》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同时在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处理交易异常情况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全面地针对各种可能情况,提出了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处置措施和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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