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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减持调查 为何屡禁不绝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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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龙地产两高管“窗口期”违规减持

    专家建议暂停一年再融资申报 

    □本报记者白宝玉

    正当地产股在资本市场炒得火热之时,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也趁机逢高减持。但遗憾的是,个别高管却撞到了减持“窗口期”的枪口上了。

    10月16日和19日,大龙地产(600159)两高管魏彩虹和冯国宾分别以每股17.16元和18.89元的价格减持了2000股和4700股。而大龙地产又在10月29日发布三季报,两位高管此举直接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高管持股变动规则》)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内不得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规定。

    一券商投行人士称,如果监管部门对这两位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则可能会影响到大龙地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为何迟迟未见处理

    大龙地产全称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现任董事长为赵川。

    大龙地产今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飙升,净利润同比增加139倍,也可以说是业绩集中释放。而同时,大龙地产二级市场上的股价也在近期创下了上一轮牛市的新高。

    这两位高管也就在股价大跃进时,趁机减持回收了大部分的成本,而且“收益率”颇高。魏彩虹和冯国宾皆是在2008年9月24日以每股5.4元、5.37元的价格买入的,持股近一年,收益率皆超过200%。但直接违反了高管持股的相关规定。

    上述《高管持股变动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事实上,大龙地产三季报的披露日期早已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布。大龙地产公司方面是10月19日将上述高管持股变动信息填报入上交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栏中。可以说大龙地产公司方面应该是早已知道高管“违规减持”了。

    但让人奇怪的是,事情已经发生20天了,大龙地产公司却“一声不吭”,未作公开处理。

    如受行政处罚则会影响增发?

    10月29日,大龙地产根据证监会《高管持股变动规则》制定了自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欲买卖本公司股票,可以在买卖之前征求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秘书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答复,董事会秘书对该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后答复。

    后面的第十六条又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他相应处分。

    因而,对于高管违规减持,当时就有市场人士质疑称,这并不是头一次出现高管在限制期内买卖自家公司股票事件。这种低级的错误一再出现,如果不是涉嫌内幕交易,就是这些公司在管理上比较混乱,高管人员的法律知识不完善,而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又没有提醒相关人士,最终出现了违规行为。

    大龙地产在今年7月决定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33元/股。

    一券商投行人士分析称,如果监管部门对这两位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则可能会影响到大龙地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如果两位高管所犯错误较小,则通常就会没收“违规”所得。

    因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一位老师建议,对高管违规减持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应该暂停其一年再融资申请。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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