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三季报发布接近尾声,哪个上市公司高管在敏感的窗口期买卖股票也逐渐浮出水面。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昨日,沪深两市已有10家上市公司高管在三季报披露前的30日内违规买卖自家公司股票。高管违规炒股为何屡禁不绝?窗口期“顶风作案”又是否有什么难言之隐?
卧龙电气董事连续两次违规减持
专家称处罚力度过弱是主因
专家建议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上市公司高管以内幕人士炒股牟利
□实习记者王峥
在波诡云谲的证券市场中,“窗口期”可以说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最佳时机。伴随着各上市公司三季报的陆续发布,高管违规交易股票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
卧龙电气董事陈永苗在季报发布前的窗口期违规炒股,并且其在窗口期两次卖出公司股票,套现金额数百万元。不但在减持金额和股票数量上拔得头筹,更是在18天之内两次违规。
卧龙电气董秘倪宇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暂时还没有对陈永苗董事进行处罚,可能要先等证监会的具体处罚通知”
窗口期内两次违规
精准把握卖出时机
此次违规交易的高管中,卧龙电气董事陈永苗可谓“表现出众”。不但在减持金额和股票数量上拔得头筹,更是在18天之内两次违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记者看到,9月25日,陈永苗卖出2600股卧龙电气,而18天后的10月13日,陈永苗通过二级市场再次一口气卖出自家公司股份15万股,套现285万元。而这距离卧龙电气预约的三季报披露日10月23日仅有10天。由于短时间内两次违规且数额较大,有传言其本次交易的所有收益已被没收,在公司的职位也已被撤销。
就陈永苗违规减持的相关事宜,记者询问了卧龙电气董秘倪宇泰,他表示:“公司暂时还没有对陈永苗董事进行处罚,可能要先等证监会的具体处罚通知”。而对于其违规减持的具体原因,倪宇泰则一再表示,是违规董事的个人原因,他也不太清楚。
更让人感到怀疑的是,陈永苗在23日卖出的15万股的成交均价为19元,而卧龙电气在2天后走出19.54元的近几年最高位后便开始下探过程,其卖出时机把握的可谓“恰到好处”,作为最熟悉公司情况的内幕人士,不免引起外界的猜疑。
上报交易均价高于当日最高价
而在其填报的交易均价上,9月25日卧龙电气的最高价为18.80元,但其上报的交易均价却是19.65元,让人实在不知道当日这2600股是如何卖出的。即使是填报失误造成的,至少也可以从侧面看出卧龙电气在公司的治理上存在着很大问题。毕竟有关信息披露的这块内容是公司最不能出错的地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罗培新曾表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常态。高管是被法律推定的“内幕人士”,如果听任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而不加限制,则普通投资者平等的知情权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市场公信力将被蚕食殆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无底的黑洞。
建议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但据统计显示,证券市场一旦好转,此类违规现象就会卷土重来。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于违规交易,上证所可按情节轻重,对违规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上市推荐人进行处分,可要求有关负责人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对违规的董事、监事可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对违规的上市推荐人可取消其资格等。
而证监会也会采取谴责、警告等措施。但尴尬的是,同违规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这些处罚简直是“九牛一毛”,在动辄获利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违规交易面前,3万~30万的罚款只具备象征性意义,很难发挥惩戒作用。
有专家就指出,对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罚力度太弱,是导致此类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有效杜绝此类现象,需要建立一套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卧龙电气副董事窗口期间两次违规减持,这是明显轻视国家法律,因此建议司法机关介入。“建议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扩大职务侵占罪范围,象这种以公司高管以内幕人士身份违规炒股获利也应该涵盖在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位教授说道。
而我国证券市场在高管交易的上报制度上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就如此次卧龙电气的陈永苗,其第一次违规发生在9月25日,但直到10月21日,也就是第二次违规减持的8天后,陈才将其9月25日的交易情况上报到上交所。如果规定改为当天交易当天上报,其第二次违规减持的情况将肯定不会发生。上述专家指出,监管制度的不及时也是造成高管频繁违规的原因之一。
|